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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单位聘8类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可获补贴 今年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招用本市8类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可获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出处 《乡镇论坛》 2009年第11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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