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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转让后造成的食物中毒该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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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雷某经营一家饭店,因经营不善将其转让给朋友杜某,二人在转让过程中并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任何转让经营手续。在杜某经营过程中,某天顾客郭某在该饭店举办聚会,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杜某怕承担责任,连夜逃往外地,郭某事后向雷某索赔,雷某以自己不是经营者为由拒绝,郭某遂起诉至法院。请问,郭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9年第8期67-67,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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