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司升督’警衔晋升培训班”之案例研究 被引量:2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17条的规定,凡警司晋升为警督、警督晋升为警监的,都应当经过相应的人民警察学校培训合格。为适应我国公安机关量大面广的警衔晋升培训需要,不断提升广大基层民警的素质,更好地适应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务群众、建设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地市一级公安机关相继成立了警官培训学校。
作者 徐镇强
出处 《公安教育》 2009年第4期33-35,共3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20

共引文献23

同被引文献8

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