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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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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现通知如下:
出处 《广西节能》 2009年第1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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