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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审计报告须贴新版防伪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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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防伪标识制度,河北省注协臼前发布《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更新防伪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自2009年5月1日,启用新版防伪标识,旧版同时废止。河北省注协规定,省注协统一更换新的防伪标识和防伪标识使用登记薄,新的防伪标识于2009年5月1日之前领取。各事务所需将旧的登记薄}口未使用的防伪标识如数全部上交省注协。另外,需带上一批次未检查的发票存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新的防伪标识和登记薄。更换期间收费未达标或登记本登记不完全的事务所,不予办理。待整改完成达标后,方可办理换取手续。
作者 钟边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21-21,共1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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