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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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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4月1日发出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不超出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此规定主要涉及保险企业,其中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出处 《财会通讯(中)》 2009年第4期4-4,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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