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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轻刑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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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案审理过程中,正值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七)》。该法第6条对刑法典原第239条,也就是绑架罪进行了修改,在原法定刑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档,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遂依该法作出判决。
作者 崔亮 杨卫东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9年第8期7-8,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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