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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刊》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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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刊的具体情况,对作者的投稿作如下约定。 (一)投稿请寄惜刊》上半月刊编辑部或下半月刊编辑部,稿件统一由编辑部阅处,勿寄私人,以免延误。投稿地址:100125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诗刊》上半月刊或下半月刊编辑部。
机构地区 《诗刊》编辑部
出处 《诗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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