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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保险行政处罚和救济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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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劳动行政执法实务中,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代表的劳动行政部门较少对用人单位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处理。究其主要原由,即为一旦做出将面临极高的法律风险,需接受严格的司法审查,慎之又慎,当在情理之中。在社会保险关系中,由于存在政策多元化、执法主体分割化、概念复杂弹性大、操作程序不规范等现实因素,
作者 王根生
出处 《中国劳动》 2009年第3期21-23,共3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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