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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法律适用》一文商榷 解除企业高管职务适用《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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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2008年第8期刊登了《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法律适用》一文,该文对公司高管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劳动合同法》第35条与《公司法》第147条相互冲突,前者为一般性规定,后者为特别性规定,对解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法律适用问题,应根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采用《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本文对此观点持不同观点,拟与探讨。
作者 唐震宇
出处 《中国劳动》 2009年第3期24-25,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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