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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为学生实习期间的伤害事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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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小王是河南省某职业学校2001级1班的学生,2003年9月学校安排推荐小王到某汽修厂实习。11月20日,小王在实习单位上班时,被驾驶员刘某倒车时撞伤,他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该市劳动保障局于2003年12月30日认定小王受伤属工伤性质。2004年7月27日,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小王的伤残等级为七级。
作者 李磊
出处 《中国劳动》 2009年第3期52-53,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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