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Web2.0技术催生了视频分享网站,但这些网站在迅猛发展了不久后就陷入了侵权纠纷的泥潭。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案件中涉及到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管辖,法院的裁决是基于被告通过使用互联网做了什么及所产生的影响,而不是着眼于国际互联网自身是什么。二是原告权属,法院对影视作品权属的审查往往直接通过片头或片尾署名来认定,而不是简单依据制作许可证或发行许可证。三是视频分享网站以"避风港"原则抗辩免责,但适用该原则有严格的条件,绝大部分视频分享网站都无法依据该原则获得免责。四是赔偿问题,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往往无证据证明,法院只能依据个案特定因素酌定。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9年第4期11-16,共6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