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中国政府面对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果断应对,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尽量使得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生活的危害减少到最小,对此国人也深感欣慰。然而2008年同样是有喜有悲的一年:有因自然灾害如雪灾、地震造成的巨大损失;有人为的因素造成的诸如矿难、毒奶粉事件;还有一些因为对政府处理问题不满意而发生的大型、恶性群体性事件等。在自然灾害面前我们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积极应对,其所作所为足以被世界各国所称道;然而在人为的灾害面前,我们除了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更需要我们深思。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第12期194-195,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