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如此重要的公文书证,却存在一系列欠缺之处,不仅与法理不合,也引起了司法实践中矛盾和混乱,亟须予以修正。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第10期165-165,193,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