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基础规范工作中指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更正、补充。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内容的具体化,是会计法的重要配套规章之一。
出处
《中国医院管理》
1998年第5期51-51,共1页
Chinese Hospital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