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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实施新《发明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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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韩国于2009年1月30日起施行新的《发明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两部法律相关条款的新旧对比如下:1.延长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期限—《发明专利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实用新型法》第三条修改前:仅外国申请人可请求延长驳回决定不服的审判(复审)请求期限。
作者 米博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09年第4期65-65,共1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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