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要
世界贸易组织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国家与国家的争端提供传统的解决方案,而国际投资领域的争端解决方式则经历了重大变化。从传统上来看,外交保护模式曾作为解决国家间投资争端的基础。在早期的商业协定中,包括20世纪40至60年代的友好通商条款(FENs)中,提供的争端解决方案仅限于国与国之间。这一模式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转变,时值直接投资者开始运用欧洲国家1959年提出的条款模式,
出处
《国际贸易译丛》
2009年第2期15-24,共10页
Translations on International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