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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不动产遗嘱应当实行强制公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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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不动产的处分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巨大,因此,为预防纠纷,减少社会矛盾,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对处分不动产的行为实行强制公证制度(如德国民法第313条,瑞士债法第216条,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66条等),凡未经公证的.处分不动产的行为无效。
出处 《上海房地》 2009年第4期52-53,共2页 Shanghai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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