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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我国流动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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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9年4月13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中国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出处 《中国教师》 2009年第8期47-47,共1页 Teacher’s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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