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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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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提出五项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以帮助困难企业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局势。一是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二是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出处 《江淮》 2009年第1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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