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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的主体性与法律的激励性——法律经济学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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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创新人才是创新型国家的第一资源,能否培养出大批的创新人才,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培养创新人才,充分发挥其主体性,不仅需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还需要发挥各种制度的激励作用,特别是法律的激励性。创新人才主体性的彰显,其创新成果和利益的保护,创新积极性的激发等都需要发挥法律的激励性。在发挥法律的激励性时,要坚持激励信息有效、强度恰当、监督适当和平衡激励等原则,以充分彰显创新人才的主体性。
出处 《大连干部学刊》 2009年第4期37-39,共3页 Journal of Dalian Official
基金 北京市法学会一级课题(编号06001)"创新与法治"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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