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许多弱势群体由于无力支付相对高额的鉴定费用,以至于难以通过司法鉴定获取关键证据并进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由政府实施的司法鉴定援助势在必行。在此前提下,司法鉴定援助任务的具体承担者和责任者——司法鉴定援助人,虽然仍归属于司法鉴定人,但由于承担了司法鉴定援助任务,所以其权利、义务、责任方面又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分析这些特殊性,以期对构建司法鉴定援助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发展有所裨益。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77-79,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基金
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L07DFX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