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下保单"已经成为我国地下金融市场的一种主要的非法金融活动。从宏观方面看,地下保险严重地冲击着我国的保险行业,扰乱了我国保险市场正常的秩序。从微观看,购买地下保险个人存在着各种风险,这些风险构成了对投保人的潜在危害。地下保险市场中的利益主体有四个:内地投保人、境外保险公司代理人、境外保险公司和监管者。通过对这四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分析可以看出,"地下保单"的存在就是博弈各方的利益均衡结果。解决"地下保单"问题就要打破这种博弈格局,改变每个利益主体的支付收益,从而达到一种新的博弈关系,实现新的均衡。
出处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90-92,共3页
Finance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