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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野下民行检察监督职能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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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此负有极其重要的使命。首先,从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政治实践来讲,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后,政府作为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的审判行为都是受到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的监督的嗍。因此,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具体行使国家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工作部门,
作者 彭君 黄美华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4期37-39,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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