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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法治进程的个案考察——以“扁家弊案”的侦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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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11月中旬.陈水扁的夫人吴淑珍因“国务机要费”案被检察官陈瑞仁以贪污罪起诉.共犯的陈水扁因在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身份而幸免.未被同时起诉。但自马英九就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后,陈水扁随即被限制出境。2008年12月中旬,“国务机要费”等案宣告侦结.陈水扁和夫人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等14人分别以贪污、伪造文书、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被提起公诉。
作者 林建伟 刘芳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4期54-55,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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