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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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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出处 《会计师》 2009年第3期112-112,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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