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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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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船员服务是指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为船舶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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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珠江水运》 2009年第4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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