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伤保险补偿在世界范围内主要有四种模式。我国工伤雇员在享受工伤保险补偿后,是否还能够向过错雇主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主张工伤赔偿,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在对四种补偿模式进行分析后,建议我国应当采用补偿模式中的补充模式,并应通过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因为只有补充模式才能充分保障工伤劳动者的权益。
出处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13-17,44,共6页
Journal of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