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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就要退还培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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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1月,我与6位同乡应聘到一家饲料厂工作。经过三个月的培训和实习,我们都觉得这家工厂管理混乱、劳动卫生条件太差,因而当厂方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明确表示不订立劳动合同,要离开该厂。此时,厂方告诉我们,不得擅离工厂,否则,工厂不发还我们身份证,还要我们每人补偿工厂5000元培训费。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同厂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开始工作。
出处 《农家女》 2009年第5期34-34,共1页 Rural 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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