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院是法律的首都,法官是帝周的王侯。”在法官职业化语境中,作为法律帝国王侯的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有独特的法律思维。当法官的法律思维成为裁判具体案件的思考方式时,法官的法律思维即为审判思维。在审判工作中,法律经由法官之手转换成个案场景中的裁判,这一过程法官的审判思维成了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对于具体的案件,法官用不同的审判思维来裁判,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因而法官的审判思维方式决定着法官对案件的裁判能否实现公平与正义。目前在我国的刑事审判实践中,同样的证据常常得出不一样的事实认定,同样的事实却引用不同的法律条文.引用相同的法律条文有时又得出不一样的裁判结果.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刑事法官具有不同的审判思维方式所致。这极大地影响着刑事司法领域的公平与正义。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64-68,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