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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防治“白色污染”保护海南生态环境——海南经济特区限塑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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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限塑规定》)已由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的一部防治“白色污染”的单项地方性法规。法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精神,结合海南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采用经济特区立法的形式,实行更严格的标准,规范我省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对保护好海南良好生态环境,促进我省生态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 孙云龙
出处 《海南人大》 2008年第10期41-4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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