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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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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签署第44号部令公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并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出处 《黄金》 CAS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54-54,共1页 G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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