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是否需要对候选人资格条件附加额外规定、是否需要对委托投票进行规制是两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一对完整的政治权利,选举的价值偏好不应该由政府规制,而是应该经过多数选民的投票结果来体现,选举中除了遵循国际通行的"必要的规制"外,不必对候选人资格条件附加额外限定。委托投票不是无关紧要的小问题,而是关系到政治信任、选举质量和民主习惯的重要程序性问题,因此,必须对委托投票进行统一、严格、明确的规制。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35-41,共7页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