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马迁《报任安书》是许多大、中学教材和文学作品选集常选的名篇。各选家对“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可人;削木为吏,议不可对,定计于鲜也”中的“议不可对”有着种种解释,现择举其中几种:(1)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中册,北京出版社,1981年):“议不可对,与‘势不可人’一样,都指即使是象征性的刑罚也不能接受。议:指吏议,法官的审讯和判决。”(2)朱振家编《古代汉语》(修订版上册,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即使用木头削成狱吏,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58-158,共1页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