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提高成品油价格发出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18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5730元和499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出处
《中国能源》
2009年第4期4-4,共1页
Energ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