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保持煤炭生产基本稳定,避免因煤炭勘查投资过热出现产能过剩,经研究,国土资源部决定,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和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开展煤炭普查和必要详查的可以设置煤炭探矿权外,全国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暂停时间到2011年3月31日止。为此,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2011年3月31日前继续执行《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0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管,做好现有煤炭探矿权的管理工作。
出处
《中国能源》
2009年第4期4-4,共1页
Energ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