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的发现"成为主旋律,人的主体性和平等意识的苏醒,使同质性社会得以消解,差异型社会得以形成,个体的价值观、信仰、准则和人生意义难以排序,无法区分,现代多元社会由此发端并走向成熟。价值观、理念的不可通约性不可避免地造成社会的冲突和紧张,公共理性既是良善社会中公民交互中的美德与风范,亦是解决冲突、达成共识并走向和谐的社会规则。它具有信任、宽容、妥协、协商等表现形式。公共理性的培育与养成,赖于"公共人"的型塑与造就,个体与组织应从狭隘的个体理性中走向公共理性,从"经济人"走向"公共人";作为公共利益的看守者和代理人,政府及其行政人员也应摒弃狭隘的政府理性,重新恢复政府"公共人"的神圣角色,在权力的运使和责任的担负中凸显公共性,在公共领域中大胆拒绝权利。
出处
《理论研究》
2009年第1期63-66,共4页
Theoreti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