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障经济安全的政府机构视角研究,既包括短期,也包括中长期,因为机构的设立、健全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全国人大层面,应该推动建立全国人大经济安全委员会(或全国人大财经与经济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层面,短期内应该成立国家经济安全领导小组,待时机成熟可升级为国务院领导的国家经济安全委员会。除了建立国家经济安全委员会相关分委员会,能源领域还要完善中国石油储备中心职能;产业领域,建议建立和完善产业安全领导机构;金融领域,继续推进建立独立性更强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并对现有金融管理机构进行改革;社会领域,建议对民政部有关机构进行改革,部分职能放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改为紧急情况部。
出处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73-76,88,共5页
Journal of China 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