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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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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第三条矿山救护队从事救援技术服务活动,必须进行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证书。 第五条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编制、人员构成与素质、技术装备、训练与培训设施和救援业绩等条件,矿山救护队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作者 阁梓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09年第9期32-32,共1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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