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参照《FIDIC施工合同》文本,针对工期延误及其损失赔偿费的计算,作一些分析讨论。一、设期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误期损失赔偿金额是指因承包商原因致使承包任务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每延误一天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赔偿金额。它由业主在招标之前决定,并明确写进招标文件之中。使投标者在投标时就意识到他承包该工程同时应负担进度风险,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最后投标承包该工程。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误期损失赔偿金额主要是为了补偿业主因承包商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损失,而不是对承包商误期的惩罚。业主确定误期损失赔偿金额应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因工期误期,致使项目投资效益延期实现.误期损失赔偿金额应弥补没有实现的投资效益。这部分赔偿金额大小可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效益分析确定。
出处
《建筑管理现代化》
1998年第1期20-21,共2页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Moder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