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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我国流动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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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3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中国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出处 《长三角.教育》 2009年第4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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