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本源上看,宪法上公民权利的母体性和社会性决定既要求国家权力保障其实现,又要求其自身能有效对抗国家权力的不法侵犯;而国家权力的扩张性决定其在行使中可能侵犯公民权利。为了防止国家权力滥用,侵犯公民权利,必须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限制,使其始终以公民权利保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通过二者的良性协调实现宪法和宪政。公民宪法意识决定一个国家的宪政命运,增强公民宪法意识是实现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基础,也是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由之路。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9年第2期98-102,共5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06年宁夏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6NXZCFX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