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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1.99元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提高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每日的赔偿金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了12.68元。
出处 《江淮法治》 2009年第8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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