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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房未及时付款,现在涨价应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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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年,我与丈夫倪某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我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现住的一套90平方米的楼房归倪某所有,倪某按房价的一半付给我15万元,由我另行购房;该笔款应在房屋过户之日付清,付清款项后我搬出该房屋。房屋过户后由于倪某没有那么多钱给我,我就一直没有搬出。最近钱凑够了,倪某让我搬家,我提出,该房屋的价值已经涨到46万元了,必须再补我8万元.我才搬家。请问,我这种要求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出处 《江淮法治》 2009年第8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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