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学服务就是药学人员利用药学专业知识和工具,向社会公众(包括医药护人员、病人及其家属,其他关心用药的群体等)提供与药物使用相关的各类服务。药学服务的对象涉及面很广,但其服务中心是病人,是一种以病人为中心的主动服务。随着“三医(医疗,医药,医保)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药品监督体制的健全和完善,药学人员的职责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对于医疗机构的药学人员,由以前的制剂生产和处方调配为主要工作,转向为病人提供包括临床应用在内的全面服务。
出处
《临床医药实践》
2009年第4期286-287,共2页
Proceeding of Clinical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