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是中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的一大弊病,中国证监会从2006年起掀起了一场"清欠风暴",动用了大量行政资源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近年来,《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的修订也大幅度提高了对"掏空"行为制裁的法律威慑力。在预防性法律制度方面,公司上市核准过程中对于潜在关联交易的审查已经得到加强,约束控股股东行为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通过外部市场约束大股东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更重要的是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从体制上为治理"掏空"上市公司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2009年第4期140-144,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