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一些问题。作为工商部门,必须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围绕职能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笔者认为,现阶段工商部门在加强对食品流通企业的日常巡查、食品票帐的规范监管基础上,也应该适当加强食品QS标志监管.这既是职责所在.更是民生所系,防止因监管不到位而出现类似“三鹿事件”的食品安全事故。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9年第4期18-20,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