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是改革开放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周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总局“三定”规定.将国家工商总局的职能定位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的新“三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工商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了近三十年来的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征收工作.这标志着长期以来困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转变的收费工作业已寿终正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全彻底地以专事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主体正式登上历史的舞台.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9年第4期30-32,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