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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下达2009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4.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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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证县乡基本支出需要,近日,省财政厅下达了2009年省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4.35亿元。比上年增加1.44亿元。此次新增转移支付包括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至1500元所增加的转移支付,以及从2009年起省财政对农村村级管理费补助由村均4万元提高至村均4.5万元所增加的转移支付。
出处 《山西财税》 2009年第4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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