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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公证机构——“书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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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在,我国省、市、县区都设有公证机构——公证处,为有关方面及群众办理一切需要公证的手续。其实这样的机构和执行这项事务的人,古代民间早已有之,诸如土地、房产买卖、借贷、分割家产等事,在订立契约时,总要找人作证。一同在契约上签字、画押。时间久了,作证便成了一种固定的职业,并设立有作证处,北宋时东京城里称这样的作证处为“书铺”。这里“书”指的是“文书”,而非售书。
出处 《文史天地》 2009年第5期71-7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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